自7月3日起,《濰坊市職工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濰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濰坊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共七章六十五條,其中,在大額醫療保險、生育津貼、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撥比例、免責期等方面進行了調整。●《濰坊市職工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自2020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新辦法共七章六十五條,主要對職工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的責任分工、保費征繳、基金管理、待遇標準、服務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濰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濰坊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同時廢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實行市級統籌,基金合并運行。
◆2021年度起,將大額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提高為150元,將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50萬元。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連續足額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其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年后,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發職工生育津貼。
◆調低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撥比例。退休人員醫療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不滿70周歲的按4.5%,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按5.5%。
◆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免責期制度,免責期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3個月。
《辦法》中所稱職工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額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實行市級統籌,基金合并運行。全市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管理。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各類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其中,用人單位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按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職工個人繳費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費工資低于月均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總額60%的,以月均上年度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總額的60%為基數繳納;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以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按8%繳納;其中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按7%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可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7%或10%繳納。按10%繳納的,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并按規定劃記個人賬戶;按7%繳納的,僅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劃記個人賬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9%繳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劃記個人賬戶,生育保險待遇按失業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2021年起職工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職工醫療保險年度為4月1日至12月31日。《辦法》中規定,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掇k法》將大額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進行了提高,2020年度大額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90元,2021年度起為150元。在職人員的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單位或個人繳納。退休人員的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個人繳納調整為享受個人賬戶的直接從統籌基金劃撥,不享受個人賬戶的仍由個人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制度。參保人員一個醫療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2020年度為40萬元;從2021年度起調整為50萬元。參加大額醫療保險的人員患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其余費用由個人負擔。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補助個人負擔部分的50%。《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足額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保險費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未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停止其參保人員享受相關待遇。逾期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的,當年未繳費期間發生的大額醫療保險費用不予報銷。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女職工生育、流產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市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津貼產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產假天數為正常生育的98天;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嬰兒72小時以內死亡的,享受42天津貼產假;流產津貼產假天數為懷孕4個月以內(含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渡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津貼和工資不重復享受。《規定》中特別提出,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連續足額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其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年后,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發職工生育津貼。2020年4月1日后的相關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按《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中特別提出,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連續足額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其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年后,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發職工生育津貼。2020年4月1日后的相關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按《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辦法》中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撥比例進行了調整。退休人員醫療個人賬戶劃入比例為不滿70周歲的按4.5%、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按5.5%。此前執行的原劃入比例為:不滿70周歲的按4.9%、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按5.9%,新規定較以前的劃入比例降低了0.4個百分點。因2020年4月、5月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已按照原比例撥付完畢。為執行好新規定,還需對4月、5月多劃記的0.4個百分點做相應扣減。在調整個人賬戶劃撥比例后,享受個人賬戶待遇的退休人員,其大額醫療保險費和長期護理保險費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不再繳納。我市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制度。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退休后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以退休時月均上年度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規定一次性補繳的,不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終止醫療保險關系。2004年3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單位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受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限制。2004年3月31日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未中斷繳費的人員,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中斷繳費的,中斷期間的工作年限不計算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從業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在本市范圍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每滿5年折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年。免責期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3個月。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免責期制度,免責期設為3個月。免責期內,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劃記個人賬戶,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從連續繳費的第4個月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確?;颊卟灰蛸M用問題影響就醫。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確定相應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在一(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400元、600元、900元;年度當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00元;從第三次住院開始,一級醫療機構不再設置起付標準,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參保人員按規定市內轉診住院的,合并計算按首診醫療機構計算起付標準。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2萬元(含)以內的部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92%、88%、84%,對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為96%、94%、92%;2萬元以上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含)以內的部分,對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92%、90%、88%,對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為96%、95%、94%,其余費用由個人負擔。
記者:竇圓娜/文
編輯:王小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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